财 通 资 产 重 要 公 告 (20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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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问(1):资管计划(本文的资管计划特指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

    相同:

    ◇基金子公司和信托公司都是持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投资范围、逻辑相近,都是管理人/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信任,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委托人利益做大化的原则进行管理。

    不同:

    ☆销售主体不同:资管计划可由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第三方销售机构销售,信托计划只能由信托公司直销或银行代理销售。

    ☆接受监管机构不同:资管计划受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托计划受中国银监会监管。

  • 问(2):合格投资者的评判标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以下等同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满足本条()、()、()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人数。

  • 问(3):财通资产-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流程

    · 了解产品信息      

    投资者可通过我司官网或财通资产APP注册成为我司会员并通过投资者适当性测评后查看、了解在售产品信息。

    · 合格投资者确认  

    我司根据投资者填写的《风险测评调查问卷》,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确认投资者自身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 产品推介及风险揭示

    由投资顾问向特定投资者披露产品信息,揭示投资风险。

    · 签署资管合同      

    投资者签署资管合同,完成认购款项划付,并提交相关材料(汇款账户务必与回款账户保持一致)。

    · 验资备案          

    我司将于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机构验资,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 开始计算投资收益  

    验资备案后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计算投资收益。

    · 出具份额确认函    

    我司在收到投资者已签署的资管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份额确认函。

  • 问(4):哪些客户需要留存签约影像?

    签约影像录制流程请参照我司【官网】-【客户服务】-【财通资产-签约示例影像】

            · 参与认购所有浮动收益类项目的委托人;

            · 结构化项目的劣后级委托人;

            · 年龄大于70岁(含70岁)的投资人;

            · 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委托人;

            · 除以上情况外的任何我司认为有必要留存签约影像的产品。


  • 问(5):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区别

            私募基金参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集资诈骗罪在《刑法192条》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私募基金

    非法集资

    是否公开募集

    向特定的对象募集

    社会公众

    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以及是否具有募集资金的资质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是否人数众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的不得超过50人

    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综上,私募基金:不能公开募集,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不能人数众多;必须注册备案、项目必须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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